《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建材字〔2019〕345号)已实施五年,共开展了28批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有力促进了全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政务服务改革需要。近年来,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已全面推进,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已全程电子化办理,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实际操作流程,为适应改革需要,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全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快速发展,当前存在产业层次总体偏低、产能利用率低等问题,为引导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需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修订情况 《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由原来的22条调整为16条,删除了6条,调整了13条内容。 (一)总则方面。主要是调整词语表述,精简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报送要求,修改为年底报送产品情况等。 (二)条件程序方面。主要是简化申报材料要求,减少企业提供材料,优化申报优化工作流程,删除部分内容条款。 (三)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是修改调整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等条款,删除部分条款。规范表述监督程序,明确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四)附则方面。主要是规范施行日期表述,增加废止旧办法内容。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共计四章十六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6条。对制定办法的依据、使用范围、工作原则、管理体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共5条。对申报认定条件、申报认定材料、申报认定程序以及证书有效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第三章监督管理,共3条。对产品认定公布后的监督管理提出要求,明确工信主管部门及申报主体责任以及取消资格的情形等。 (四)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相关文件: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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